国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38:59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15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张辉阳、张辉、杨建兴、孟丽、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七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李源、柳吉弟二人现场参加,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辉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金昌国芳广场项目开业运营,根据公司内部架构调整及业务整合需要,进一步明晰合同履约主体,保证公司在河西地区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拟由兰州国芳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经营金昌国芳广场项目。有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将金昌国芳广场项目原经营主体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变更为兰州国芳拟设的全资子公司金昌国芳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就经营主体重新约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为推进甘肃杉杉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公司对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5,000.00万元财务资助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