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49:42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钦昱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张钦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其未有公司股份。张钦昱先生简历如下:
张钦昱,1985 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美国纽约大学(NYU)法学院LL.M.。兼任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检察院“检校合作专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家智库”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北交所专家,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入库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张钦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张钦昱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会议室
2、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3
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张钦昱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
收件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邮政编码:46555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公司证券部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钦昱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钦昱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