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公告时间:2024-11-29 1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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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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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光大集团 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 日)。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
鉴於本公告内所述原因,本公司於2024年11月29日与光大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以修订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i)由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 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及(ii)由本公司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综合服务的 年度上限。
光大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47.33%的已发 行普通股,因此光大集团及其联系人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关连人士。
由於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i)由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 提供的综合服务及(ii)由本公司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综合服务的经修订交 易上限按年计算的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逾0.1%但低於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订的 5%,该等交易属於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年度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I.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光大集
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
两日)。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
务。
鉴於本公告内所述原因,本公司於2024年11月29日与光大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以修
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i)由光大集团及╱或其联
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及(ii)由本公司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综合
服务的年度上限。
II. 根据补充协议修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
除修订以下现有年度上限相关条款外,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保持不
变,并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之主要详情如
下:
日期: 2023年12月29日,并於2024年11月29日修订
订约方: 本公司与光大集团
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1. 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入室清洁、宣传服务、广告服务、车辆租
赁服务等。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有利於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提升产品服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
定价政策
本公司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要求,通过比价、市场调研、走访中介、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综合定价,经本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後委托第三方招标采购公司开展公开招标采购事宜,如合作方为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确保从其采购的综合服务与本公司从公开市场的独立第三方处采购同类服务的价格相当。
历史数据、现有年度上限及经修订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历史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9月30日止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九个月的
历史金额 历史金额
2021 2022 2023 2024
2.3469 2.6714 2.94 2.71
於本公告日期,本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并无超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及经修订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现有年度上限 经修订年度上限
2024 2025 2026 2024 2025 2026
3.53 3.65 3.81 4.31 5.00 5.18
修订年度上限的理由及依据
因经营实际需要产生新增租赁需求,相关业务部门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
个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提出调增需求,主要包括:(1)为解决在京人员工位需
求,本公司拟租赁新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业主为光大集团联系人。考虑到未
来租金上涨及扩租需求,本公司拟调增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由光大
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年度上限:2024年增加0.61亿
元、2025年增加1.14亿元、2026年增加1.15亿元,共计增加人民币2.9亿元;及
(2)按照相关办公场所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效益成本,本公司某附属公司拟不再
续租原办公场所,全部搬迁至新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均
为光大集团联系人。考虑到未来租金和管理费上涨及汇率波动因素,本公司拟
调增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由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
综合服务的年度上限:2024年增加0.17亿元、2025年增加0.21亿元、2026年增
加0.22亿元,共计增加人民币0.6亿元。
2. 本公司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可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综合服务,
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赁服务。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有利於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本公司与光大集团
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定价政策
本公司通过比价、市场调研、走访中介、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综合定价,确
保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出租的房屋租赁价格与本公司向公开市场的独立
第三方提供的同类服务价格相当。
历史数据、现有年度上限及经修订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本公司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历史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9月30日止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九个月的
历史金额 历史金额
2021 2022 2023 2024
0.29 0.6189 1.1485 0.96
於本公告日期,本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并无超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及经修订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
现有年度上限 经修订年度上限
2024 2025 2026 2024 2025 2026
2.54 1.80 1.89 2.94 2.30 2.49
修订年度上限的理由及依据
因经营实际需要,本公司於近期制定了闲置房产盘活方案,加强闲置房产盘活力度。因承租方可能为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现有年度上限可能不足,本公司拟调增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由本公司向光大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年度上限:2024年增加0.4亿元、2025年增加0.5亿元、2026年增加0.6亿元,共计增加人民币1.5亿元。
III. 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具备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以保障上述框架协议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此类
措施主要包括:
(1) 本公司已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
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并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负责关连方识
别维护、关连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2) 所有与关连人士订立超出披露门槛的交易将提供给外部律师以供审核及确认将
否需要向公众作进一步披露。披露门槛由外部律师参照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市值
进行审查;
(3) 本公司持续提升关连交易管理质效,借助外部律师专业力量,进一步完善本公
司关连交易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内部制度,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关连交易内部
控制措施,提升关连交易管理水平,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4) 本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监管要求,推动关连交易管理系统的更新升级,加强系统
对关连交易管理的科技赋能,持续提升关连交易管理的系统控制能力;
(5) 根据监管机构、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管要求,各单位定期统计报送持续关连交
易年度上限的执行情况,经汇总後按监管要求披露;
(6) 每年组织一次关连交易专项审计和年末审计,并会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就本公
司财政年度中的关连交易数据情况对外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