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9 18:23: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1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在发行过程中,公司对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环节已制定合理措施。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债发行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新增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审
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5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
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