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43:38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万兴”、“发包人”)的“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 1 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 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发包人应按上述规定向本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此为本项目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的必要条件。应发包人的申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兴”)愿就发包人履行《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 1 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承包人提供担保,并签署《工程款支付保函》,担保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21,146,999.95 元,保证期间不超过 2027 年 1 月 1 日,保证方式
为一般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兴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万兴提供担保,深圳万兴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万兴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18 号中电软件园二期第 D5 幢 11 层 1101 号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法定代表人 林倩晖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
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湖南万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304.69 57,229.77
负债总额 16,024.84 26,655.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5,830.73 26,216.60
净资产 36,279.85 30574.0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962.98 14,463.48
利润总额 -125.72 -3,289.96
净利润 -126.38 -3,305.75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湖南万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经营情况良好,湖南万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万兴于近日向中建一局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合并简称“你方”)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就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1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签订了《万兴科技(长沙)创意科学园1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基于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在主合同真实有效的情况下设定的保函,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2.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的1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壹拾肆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伍分(小写)¥21,146,999.95元。
3.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发包人逐步履行主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分次支付代偿款项而相应递减。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7日内,最迟不超过2027年1月1日。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满足一般保证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在满足一般保证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我方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3.61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25%,其中:
1、公司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4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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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比例为 25.66%,尚余担保额度 0.60 亿元。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兴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万兴提供担保额度约为0.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8%。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工程款支付保函》。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