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9:54:10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8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赵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813,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281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俞丽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87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472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潘姝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53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瑞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钟力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谢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郑颜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8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何佳俊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3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维清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备注: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据为直接持股数。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陈瑞霞,女,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助理
会计师。1988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湖州大江有限公司(原国营湖州饲料厂)财务
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浙江未来家木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于元良,男,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6 年 6 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2 月至今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佳俊,男,199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管理会计师。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本公司生产统计员;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本公司采购部采购员;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经
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指定日期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如下
审查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