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02 21:01:4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9
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皇氏集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东方证券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东方证券减持皇氏集团股份,综
合导致东方证券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注册资本 849,664.529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947763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1997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26.6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2.09%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 +86-021-633258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其他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龚德雄 男 董事长、执行董 中国 中国 否
事
鲁伟铭 男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卢大印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杨波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石磊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芸 女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徐永淼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任志祥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谢维青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吴弘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冯兴东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罗新宇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汉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香 中国香港 是
港
朱凯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孙维东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证券简称 上市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方微 深交所 000670 7.12%
2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嘉应制药 深交所 002198 10.2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受皇氏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影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皇氏集团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减计划
皇氏集团已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因皇氏集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变动如下:
(一)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