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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公告时间:2024-12-03 16:33:3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表
时 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序号 内 容
宣布现场会议参加人数及会议有效性,介绍出席
1 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来宾
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吉林银
2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在长春
3 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延边农村
4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朝阳 5 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等申 6 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 7 (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8 股东发言
9 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
10 休会 5 分钟,计票
11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统计和宣布本次股东大12 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13 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4 宣布闭会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吉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2.42亿元、3.1亿元、0.46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在长春 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600 万元、600 万元、5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三
关于为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延边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4,900 万元、4,900 万元、4,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三家主体各自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四
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朝阳 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朝阳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375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五
关于公司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等
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融资业务办理需要,拟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内容进行调整及补充。
1、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340 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6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3 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
3、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5 亿元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的委托借款 5 亿元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亚泰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3,568.43 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2 亿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3.05 亿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14,79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4 亿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就上述委托借款 5 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
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
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亚泰集团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六
关于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
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借款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
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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