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6:56:13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 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黄志刚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3、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