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英诺激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2-04 18:13:38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8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5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
理人;
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 1栋 A 座11 层
0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2.其他强调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传 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1021
投票简称:英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备注 同 反 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意 对 权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诺激光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