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04 18:17:2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筹划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筹划方案、形成决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过程,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3、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24-066)》,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可转债债券以及可转
债转股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停
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
公告(2024-067)》。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7、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拟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