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9:40:53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4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并增强融资灵活性,公司将一次或分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在约定的基
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6、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
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
上市交易。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本次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发行本次债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发行本次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发行本次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本次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