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6:27:3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抵押公司海南分公司名下不动产。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兆核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340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41.18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
(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19,557,288.61 1,614,175,583.83
负债总额 399,171,616.03 401,024,239.96
归母净资产 1,277,419,769.73 1,170,583,904.94
资产负债率 21.94% 24.84%
营业收入 331,079,792.69 239,604,975.34
利润总额 -76,286,646.93 -75,188,203.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84,824,316.11 -89,190,002.83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抵押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各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11.0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2.7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