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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公告时间:2024-12-06 17:39:3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第三章 股份及可转债......-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第四节 可转债 ......- 7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第一节 股东 ......- 8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第一节 董事 ......- 24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7 -
第三节 董事会 ......- 31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
第七章 监事会 ......- 41 -
第一节 监事 ......- 41 -
第二节 监事会 ......- 42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8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9 -
第一节 通知 ......- 49 -
第二节 公告 ......- 49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1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3 -
第十二章 附则 ......- 53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741140019K。
第三条公司于2017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于2017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一)中文全称: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文简称:川恒股份
(三)英文全称:Guizhou Chanhen Chemical Corporation.
第五条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邮政编码:55050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98.2637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 、饲料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及可转债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6名,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编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净资产折
1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0,968,000 2015.05.26

净资产折
2 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772,000 2015.05.26

净资产折
3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992,000 2015.05.26

净资产折
4 南京九鼎栖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196,000 2015.05.26

净资产折
5 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804,000 2015.05.26

净资产折
6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68,000 2015.05.26

合计 360,000,000
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198.2637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实施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减资方案;
(三)公司按经批准的方式购回股份并予以注销;
(四)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权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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