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40:44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下列 6 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刘为权先生、徐永前先生、刘立新先生、胡凤祥先生、崔兴品先生、邓蓉女士。
以上六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
会同意提名下列 3 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谢亨华先生、梁波先生、张岩先生。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连进、梁波、张岩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同意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 10 万元/年调整至税前 15 万元/年。
因关联委员梁波、张岩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了更好地指导公司的股权投资活动,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意公司对《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的闭环管理,强化股权投资的风险防控。
2013 年 2 月颁布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2 年 8 月
颁布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关于对外转让宁夏朴卡酒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
的宁夏朴卡酒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3,492.48 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
评估值为准),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转让的相关事宜;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正式披露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营层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推动公司健康消费品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健康”)增资 1,5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的相关事宜。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本草健康扩大经营规模和优化资本结构,增资后本草健康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七、关于参与江西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进一步协同发展中药关键技术,赋能研发创新,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 万元参与江西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此事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的股权。
八、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
午 14:5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为权先生:男,汉族,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学学士和江西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江中药业财务负责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华润江中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润江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为权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219,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为权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徐永前先生:男,汉族,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江西中医大学医学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江中药业副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润江中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现任华润江中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徐永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69,666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徐永前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刘立新先生:男,汉族,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江西中医药大学理
学学士和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管中药师。曾任江中药业党委副书记,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润江中助理总经理、华润江中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江中党委副书记、董事,本公司党委委员。
刘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116,66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立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胡凤祥先生:男,汉族,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燕山大学工学学士
学位,中级工程师。曾任赛科药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北京医药集团工会副主席、纪检监察部主任,华润医药党务监察副总监、审计合规部高级总监、华润紫竹党委书记、总经理,华润医药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润江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
胡凤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183,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胡凤祥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崔兴品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持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
分析化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药理系开展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主任科员,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主任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崔兴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崔兴品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邓蓉女士:女,1978 年 9 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
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华润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本公司董事。
邓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邓蓉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亨华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学位。历任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西单世纪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梁波先生:1974 年 12 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学士、法国普瓦
提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香港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