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创环保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2-06 17:46: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沈嘉墨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5 号
沈嘉墨:
2024 年 9 月 5 日,你当选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董事;2024 年 10 月 14 日,
你辞去中创环保董事职务;2024 年 10 月 25 日,你当选为中
创环保监事。你的母亲田子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9 月 27
日、11 月 21 日合计买入中创环保股票 5,400 股,买入金额
为 47,854 元,于 11 月 21 日卖出中创环保股票 4,500 股,
卖出金额为 63,495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中创环保监事及时任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中创环保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中创环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