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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13:40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9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述
1、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长航”,与其子公司等合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商品、服务,以及接受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的服务等业务,并约定了 2021-2023 年度上限。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重新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上
调了 2022-2023 年度上限、并约定了 2024 年度上限。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有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及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
2、2024 年 12 月 6 日,考虑到《现有框架协议》即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基于本公司业务需要,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续签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约定 2025-2027 年度交易上限(以下统称“建议上限”,签署的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3、中国外运长航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中国外运长航及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新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贤甫副董事长及邓伟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而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 了表 决。 相关信息 可查 阅本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6 日在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
5、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及 2024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分别与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海工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下统称“《招商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以及接受对方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并约
定了关联交易的 2025 年及/或 2026 年年度上限。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及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
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招商协议》及《新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均属于本公司与同一受控主体下公司的交易,经累计计算之后,年度建议上限金额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历史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 2022 年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 10 个
月,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千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4 年 10
31 日止年度 12 月 31 日止 月 31 日止 10 个
年度 月
本集团向中国外运长航
集团销售商品及提供服 187,326 212,196 320,541
务等
本集团接受中国外运长 1,084,920 746,656 989,335
航集团服务等
本公司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并不会超过《现有框架协议》项下厘定的年度上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外运长航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84 年 6 月 9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70,092.98227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0 号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国峰
股东: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外运长航 100%股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国
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
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货
物进出口;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
2、中国外运长航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中国外运长航 2023 年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981,030.14
归母净利润 2,678,677.74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总资产 64,991,118.53
归母净资产 43,395,980.99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4.49%,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外运长航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连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外运长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对中国外运长航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新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于2024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订立《新框架协议》。《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将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将按公平原则及对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订立。《新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
2、订约方:
(1)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及
(2)中国外运长航(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等)。
3、交易性质:
具体签署的《新框架协议》交易内容如下:
签约方 关联交易范围 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与 本集团向中国外运长航集 销售集装箱等商品、提供物流服务等
中国外运 团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等
长航 本集团接受中国外运长航 接受物流服务等
集团服务等
根据《新框架协议》的条款约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应分别就后续各项商品及/或服务等的提供及/或供应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尤其是,就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物流服务而言,本集团主要提供(i)国际海铁运输及国内支线运输服务;及(ii)国际进出口运输、国内支线运输及国际海铁运输业务下的码头仓储服务,其中(a)本集团在天津、青岛及上海等国内港口码头设有堆场,并开行二十多列定期海铁联运班列及国际班列(如中欧、中亚、中蒙、中老等其他国际班列),并在多个港口拥有外贸支线及内贸水路运输业务的定期船舶服务;(b)本集团提供指定仓储服务,以响应客户关注的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方便货物管理。
同时,在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采购物流服务方面,本集团主要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采购国际出口运输业务下的订舱服务,其中本集团将在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公开订舱平台下单以锁定国际海运提单,用于结算出口至目的地港口期间的仓储、海上、国际运输及其他费用,该平台可以快速响应及便捷地选择符合客户需求的航线及航程。
由于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在采购及销售方面的主要业务种类不同,从运输范围及路线上看并无重叠的业务链,本集团认为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服务交易不能内部消化。
4、付款方式:
付款将依据由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根据《新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合同的条款来作出。
5、有效期限:
《新框架协议》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效,惟须待双方
签署及本公司履行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生效。
6、建议上限
以下分别载列截至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约定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建议上限
截至 2025 截至 2026 截至 2027
关联方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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