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15:10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4,446,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38%,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本次解
控股股 董事、监 本次 除限售
序 股东姓名或 东、实 事、高级管 解限 本次解除 股数占 尚未解除
号 名称 际控制 理人员任职 售原 限售登记 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 情况 因 股票数量 股本比 票数量
一致行 例
动人
董事长、总
1 高文杲 是 A 5,755,500 6.92% 17,266,500
经理
2 张玉新 是 董事 A 1,765,693 2.12% 5,297,079
3 金作宏 是 无 C 3,892,000 4.68% 0
北京德恒豪
泰投资中心
4 否 无 C 3,756,000 4.51% 0
(有限合
伙)
董事、副总
5 张利岗 是 A 923,000 1.11% 2,769,000
经理
6 张卫国 是 监事 A 895,271 1.08% 2,685,814
7 付海杰 是 无 C 3,581,000 4.30% 0
8 刘东 是 无 C 2,819,000 3.39% 0
9 马记 是 监事会主席 A 639,500 0.77% 1,918,500
董事、副总
10 王晓丽 否 经理、董事 A 77,500 0.09% 232,500
会秘书
11 刘常青 否 原副总经理 C 309,000 0.37% 0
12 王晓景 否 无 C 33,000 0.04% 0
合计 — 24,446,464 29.38% 30,169,393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北京德恒豪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 景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
股票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 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相关股东本次将按照所
持公司股份的 25%比例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53,030,607 63.74%
1、高管股份 30,169,393 36.26%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0,169,393 36.26%
总股本 83,200,000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 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三)《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