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9:35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29 亿元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资部、纪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资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风险。
第二条 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资部、纪审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资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债务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报告机制。领导小组定
期和临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务经公司授权指引流程审批后对外披露。
(二)在发生金融服务业务期间,应密切跟踪债务方资信变化情况,定期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公司报告。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期间,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债务方出现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规定的情形;
(二)债务方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三)债务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债务方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五)债务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六)债务方到期未清偿应收账款相对应的保理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债务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债务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暂缓或停止金融服务业务,组织回收资金;
(三)要求债务方追加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四)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债务方的监督,要求债务方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债务方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金融服务业务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服务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停止金融服务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