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06 19:20:5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
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
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
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本制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