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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际华集团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20:04:54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经审慎决策,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用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8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99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40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7.21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记录

天健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1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博,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宇通客车、华兰疫苗、西点药业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中直股份、杭萧钢构、北纬科技、博晖创新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照,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三人行、美利云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韩熙,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钱江水利、浙海德曼公司、维康药业、英特集团、禾川科技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426 万元(含税金额为 451.56 万元),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26.00 万元(含税金额为 345.5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00.00 万元(含税金额为 106.00 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创建于 2012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大华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对大华所审计团队一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经过对天健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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