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06 20:29:4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辰光
股票代码:3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余滨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郑余滨先生与其他6位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7
第五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六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太辰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余滨先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
一致行动协议书 指 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
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
5日到期。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
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余滨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2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经理助理、采购部经理、子公司瑞芯源总经理。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09,639股)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辰光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郑余滨 1,201,720 0.53%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09,639股)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郑余滨先生与其他6位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终止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余滨先生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六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东<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股东张映华女士名下将合计购回36.55万股公司股份(含个人承诺购回的3万股),郑余滨先生个人购回0.64万股公司股份,以上两项合计购回37.19万股。上述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相关当事人股东已完成股份增持。本次增持过程中,张映华女士股份增持均价为32.1478元/股,郑余滨先生股份增持均价为30.3331元/股,增持均价高于原减持均价,未产生收益。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太辰光股票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2、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3、联系电话:0755-3298367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余滨
2024年12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太辰光 股票代码 3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余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适用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
数量变化 不变 √(系一致行动 有无一致行动人
关系终止,股份数量不 无√
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