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8 15:33:45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3.4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11 月 5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7、2023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9、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届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 2022—2023 年 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营业收入合计为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77 亿元;公司将根据各业 154.68 亿元,营业收入考核达成率为目
绩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年 标值 177 亿的 87.39%,满足部分的解除
3
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层面的解除
公司层面业 R≥100% 100%>R≥90% 90%>R≥80% R<80%
绩完成情况 限售的比例为 80.00%。
公司层面标 1.0 0.9 0.8 0
准系数
(1)共计 4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考核要求,满足《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4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 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求。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共涉及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同步安排会
议审议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