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09 17:09:4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天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编号 G24-L2-1)
各位股东:
为规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续聘或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全文详见会议资料的附件。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编号 G24-L2-2)
各位股东: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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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 亿元; 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 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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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8%。
二、本次续聘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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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与致同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以上,请审议。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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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规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聘任、续聘或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
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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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1.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计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满足下列条
件:
2.1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2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
2.3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
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4 具有独立从事审计等业务的能力,且能确保在
承接和从事审计等业务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利益关系;
2.5 认真执行有关审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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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3.1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1.1 审计委员会;
3.1.2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
3.1.3 监事会。
3.2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
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3.2.1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
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2.2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2.3 审核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3.2.4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3.2.5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3.2.6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3.2.7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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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3.3 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
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
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
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
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
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3.4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
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
费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