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9 17:58:3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并同步修订相关细则的议案》《公司关于设立碳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 ESG 管理与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司 ESG 管理运作水平,同意将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并同步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相关内容。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在嘉峪关市投资设立碳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健全市场化运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做优做强碳钢新材料产业,同时强化产业间的协同作用,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设立碳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