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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9:46:16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0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
(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近日取得了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7.5 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 7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2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6,2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2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
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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