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公告时间:2024-12-09 20:06:47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员工权益、商业道德、反贪腐等方面。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企业管理中心和 ESG 管理办公室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的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质量、进展达成负责检审和督促,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与整体战略发展的有机融入,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可持续发展事项;
(五)对公司年度 ESG报告进行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中心和 ESG 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企业管理中心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企业管理中心汇总材料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
ESG管理办公室负责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大进展和合规情况,并提交年度 ESG报告。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中心或 ESG 管理办公室的提
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企业管理中心或ESG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需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顾问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和顾问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前”均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规则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