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9 20:29: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4,74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8,288,94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6,456,353.74 元 , 扣 除 募 投 项 目 需要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后超 募 资 金 为
1,316,713,653.7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1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丁腈手 42,974.27 42,974.27
套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974.27 57,974.27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上述两项募投项目中分别投入 42,974.27
万元及 15,000 万元,合计投入资金 57,974.27 万元,完成率 100%。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54,100 万元用
于支付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股权对价、4710.55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深圳迈德瑞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对价。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 660,000,000
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67,239,686.43 元(含本年前三季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 15,962,007.42 元)。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确定超募资金投资计划前对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三、本次2025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世纪证券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 3 亿元。投资期限为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有效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中与世纪证券关联交易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
(三)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备及公告。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股权(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 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国贸控股为间接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同时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高少镛先生兼任世纪证券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和第
7.2.5 第(三)项规定,公司与世纪证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苏毅先生、张文娜女士、高一麟先生、杨永岭先生、关联监事周朝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58263740T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成立时间:1990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世纪证券于 1990 年 12 月 28 日成立,是新
中国最早一批设立的国有控股全牌照证券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2H235020001。世纪证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 50 余家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交易四大业务板块。世纪证券以服务机构客户为主,为企业集团、个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金融同业机构及政府客户提供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世纪证券资产总额 1,552,812.77 万元,
所有者权益 554,584.3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88,667.09 万元,净利润
6,169.59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世纪证券资产总额
1,864,768.11 万元,所有者权益 566,204.85 万元;2024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
收入 79,455.52 万元,净利润 12,599.42 万元。
世纪证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9.39%
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92%
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9%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48%
5 其他股东合计 0.7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世纪证券第二大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世纪证券股权。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国贸控股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股权(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 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国贸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高少镛先生兼任世纪证券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和第 7.2.5 第(三)项规定,公司与世纪证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桑树军先生为中红普林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兼中红普林集团董事杨永岭先生为上海滦倴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世纪证券与除中红普林集团、国贸控股、桑树军、上海滦倴商贸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前十名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世纪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世纪证券的收益凭证指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为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非公开发行的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暨关联交易的投资收益率是参考同一时期同期限券商收益凭证的收益水平,同时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确定的。相对于同期的其他券商收益凭证,收益率具有一定的优势。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七、与世纪证券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象:世纪证券发行的收益凭证
交易金额:公司 2025 年内任一时点购买世纪证券收益凭证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产品期限:单一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产品收益率:参考同一时期同期限券商收益凭证的收益水平,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确定最终收益率。
具体相关产品交易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八、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