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445.318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7%;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 10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3.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0 万股。故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52 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 903 万股。本激励计划简介及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2 人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0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首次授予价格:3.16 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登记限制性 时公司总股
(万股) 股票总数的 本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 苏占才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50 16.61% 0.39%
2 和晓登 中国 副总经理 50 5.54% 0.13%
3 SYED ZIAAHMED 印度 中层管理人员 5 0.55% 0.01%
ABDULLA
CARLOS
4 HERNANDO CUMBE 哥伦比亚 中层管理人员 5 0.55% 0.01%
TOVAR
5 DANIEL FRANCIS 美国 核心骨干人员 5 0.55% 0.01%
SUDESH SEQUEIRA
6 ZOHEB SAVANUR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55% 0.01%
小计 220 24.36% 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6 人) 683 75.64% 1.78%
首次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合计(52 人) 903 100.00% 2.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2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 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不低于 16.5 亿元 不低于 13.8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不低于 27.5 亿元 不低于 22.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
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M=(X*100)%
比例(M)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亦将 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