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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5:54:45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84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4-08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 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前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
申报时间:自2024年 12月11 日45 日内(工作日8:00-11:30 ,14:00-17:00)
联系人: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472-2669530 0472-2669528

传真号码:0472-2669528
电子邮箱:glgfzqb@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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