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6:53:37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2021年12月2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管理服务协议》”),由本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属14家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在原《管理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首钢集团因业务调整,设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首美分公司(以下简称“首美分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首公司”)的核心铁矿石业务划转至首美分公司,中首公司主营业务变为物业、酒店管理。考虑到分立后的中首公司主营业务与本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无关,首钢集团提出由首美分公司代替中首公司成为首钢股份的管理服务对象。经2023年9月28日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原《管
理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管理服务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鉴于原《管理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经与首钢集团协商,现双方拟重新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管理服务期限3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6.87%),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首钢集团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 万元
成立日期:1981 年 5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56.8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今年发展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 1919 年 9 月;1958 年 8
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
年 9 月 13 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 年 5 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726,394万元;1992 年 3 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
1996 年 9 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
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 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 年 1 月,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首钢
总公司等 5 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即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同年 4 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首钢总公司 100%的股权。
2017 年 6 月,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
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875,502.497783 万元。
2.近年发展状况
近年来,首钢集团持续做优做强钢铁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耕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五大优势”,“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抓住冬奥历史性机遇,深入推进工业遗存和冬奥遗产可持续利用,加快北京老工业区崛起,打造“一起向未来”的城市复兴新地标;积极推进曹妃甸园区、首秦园区开发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产业聚焦、产融结合,大力推进新产业发展;围绕城市更新、政府所急、百姓所需,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形成以矿产资源、静态交通运营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主的境外产业布局。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末总资产 52,700,728 万元,净资产 10,799,568 万元,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3,741,583 万元,净利润 243,416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87%),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签署的《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列下属单位提供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企业性质 (万元人民 与甲方关系
币)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
1 公司 分公司(国有 - 分公司
独资)
2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 有限责任公司 341395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股 61.06%
3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 700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公司 股 90%
4 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 其他有限责任 176213.76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任公司 公司 股 70%
有限责任公司
5 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非自然人投 181990.8535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公司 资或控股的法 股 100%
人独资)
6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7546.2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法人独资) 股 1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 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
7 首美分公司 分公司(国有 - 分公司
独资)
8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 其他有限责任 36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矿有限公司 公司 股 35%
9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8400.026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公司 (法人独资) 股 100%
10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 其他有限责任 12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司 公司 股 35%
有限责任公司
11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投 15000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
资或控股的法 股 100%
人独资)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管理服务期限中的每个会计年度内,就每一家管理服务标的支付的管理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按照该管理服务标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的 3‰计算,该管理服务标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指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扣除经双方核定的未在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资产总额(如有)。
(一)在此基础上根据管理服务标的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ROE)给予一定折扣:ROE≥6%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 100%支付;4%≤ROE<6%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 80%支付;0%≤R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