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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7:10:41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2727 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3CD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83,311,8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50.070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炯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独立
董事陈清洋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王治平先生因公
务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嵇绯绯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及班子成员金晓明先生、严莉女士、鱼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59,129,307 98.5634 7,412,000 0.4403 16,770,563 0.9963
本次审议通过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如下:
龚文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2、议案名称:关于五岸传播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909,716 92.4466 7,647,937 6.7394 923,786 0.81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 89,298,876 78.6903 7,412,000 6.5315 16,770,563 14.7782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2 关于五岸 104,909,716 92.4466 7,647,937 6.7394 923,786 0.8140
传播与上
海文化广
播影视集
团有限公
司 签 订
《视听节
目内容授
权经营协
议》暨关
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张志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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