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2-10 17:48:5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部,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同时公司设立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含 ESG 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开展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社会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和培养、企业文化建设、ESG 报告编写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
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和编制 ESG 相关报告;
(三)由战略规划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规划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
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特殊,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其他口头方式、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或
委员同意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战略规划部负责人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