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0 19:13: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科安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关于核准深圳
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0,647.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8.9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49.00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929
2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 8,574
3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7,809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37
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
合 计 45,44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9,179.21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16,269.79 万元。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部分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