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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4-12-10 20:00:5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七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节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九节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程序
第五章 重大交易事项审查与决策
第一节 对外担保
第二节 关联交易
第三节 不涉及关联关系的重大交易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3892618P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 万股,于 2020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邮政编码:5181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99.44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
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成为通信领域中世界级的优秀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照明灯具的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安装和实施,工程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照明灯具的生产与组装。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
金额相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不存在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股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000 万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
总股数的 100%。设立时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1 王慷 6,392,150 12.7843 净资产折股 2015.7
2 肖悦赏 809,750 1.6195 净资产折股 2015.7
3 张楷文 728,450 1.4569 净资产折股 2015.7
4 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 25,041,000 50.0820 净资产折股 2015.7
公司
5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 9,523,450 19.0469 净资产折股 2015.7
6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 7,505,200 15.0104 净资产折股 2015.7
(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0 100.0000 ---- ----
第二十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75.949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641,000 31.4735
2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 9,523,450 13.8504
3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5,200 10.9151
4 王慷 4,666,454 6.7866
5 张楷文 508,200 0.7391
6 新余方略嘉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00,000 1.7452
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66,455 4.0234
8 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850,000 2.6905
(有限合伙)
9 宁波弘基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00,000 2.4724

10 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265,823 3.2953
合伙)
11 吴志泽 500,000 0.7272
12 姚凤娟 700,000 1.0180
13 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49,370 1.3807
14 嘉兴挚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5,696 2.1171
15 江苏疌泉安鹏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1,898,734 2.7614
(有限合伙)
16 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基金 1,265,823 1.840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2,911 0.9205
18 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2,911 0.9205
19 深圳市万物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164,557 4.6024
限合伙)
20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32,911 2.3748
21 宁进余 300,000 0.4363
22 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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