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10 20:15:4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蒋容、姜峰等 37 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标的)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行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