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1 16:34:0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MOTOR COMPANY LIMITED
A 股股票代码:601633
H 股股票代码:02333(港币柜台)及 82333(人民币柜台)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17 日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
午 13: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
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关于预计 2025-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建议 2025-2027 年度
采购产品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主席:董事长魏建军先生。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介绍会议出列席情况;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集中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预计 2025-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物资、设备、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危废物处置、物流、仓储服务、厂房工程建设、招标服务、住宿体检、技术开发服务及运营服务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提供租赁(主要包括场地、办公室、叉车等)、租赁(长期)(主要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租赁(短期)(主要包括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宿舍、食堂等)。
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长期)、租赁(短期)及提供租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交易类别
(本集团向魏建军先生及 定价原则
其关联公司)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向魏建
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采购该产品将采纳政府部门公布的定
价或指导价。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通过
采购产品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将根据行
业标准,市场状况,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
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
并与交易方最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销售价格将采
纳该价格。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集团将参照
可比较产品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
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出售该产品的价格将不
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产品销售合同条款(包括价格、销售政策等)将不优于适
销售产品
用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具有可比较质量的可比较种
类产品的条款。
对于无市场可比价格的产品,其价格将由合同双方公平磋
商后厘定。本集团会参考产品相关的历史价格,并基于成
本加公平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保证供应的产品条款公平合
理。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
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公司的营业策略,以及如
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
采购服务
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
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并与交易方最终谈判确定采
购价格。
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服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合
提供服务 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提供服务
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
租赁 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集团的营业策略,以及如
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
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
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价格,并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
司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本集团将参照可比较租赁业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
提供租赁 符合本集团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本集团提供
租赁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2025 年至 2027 年,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6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7 年预计金额上限
采购产品 1,039,090.00 1,194,954.00 1,374,197.00
销售产品 84,954.00 80,452.00 81,710.00
采购服务 39,160.00 17,456.00 14,795.00
提供服务 14,844.00 14,267.00 14,198.00
租赁(短期)(注) 41,647.00 41,267.00 39,915.00
租赁(长期)(注) 248,864.00 8,250.00 26,688.00
提供租赁 2,000.00 2,000.00 2,000.00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集团于框架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包括租赁(长期)及租赁(短期)。租赁(长期)指租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而租赁(短期)指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本集团作为框
架协议项下租赁(长期)交易的承租方,于租赁(长期)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框架协议订立的租赁(长期)每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年度上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