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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6:35:54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8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续签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2025年预计上限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续签《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包括涉及房屋承租、出租业务的协议各1份)以及《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协议期限均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并同意该等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各项交易之2025年预计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2025 年预计
上限金额
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注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3,500
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注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3,000
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注提供劳务 7,000
接受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注劳务 7,000
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注出租房屋及提供物业服务 1,000
承租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注房屋及接受物业服务 8,000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联系人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 30%受控实体及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 10%或以上(不包括通过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的部分)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连方。

同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相关框架协议及2025年预计上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修订并执行相关具体协议。
由于复星国际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复星国际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方、本次续签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及陈玉卿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5年预计上限的公告》(临2024-18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近年来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关于本集团202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之预计(已经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持续/日常关联/连交易及其2025年预计上限<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议案>的除外),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该预计上限总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修订并执行相关具体协议。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及陈玉卿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4名董事(即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188)。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持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 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星盛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基金”)、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星未来基金”)、苏州星盛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使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合计出资人民币14,042万元增持该等基金的若干财产份额(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包括:
1、出资人民币9,092万元受让南京基金的另一LP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已认缴的南京基金份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人民币11,000万元);
2、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受让大连星未来基金的另一LP复星高科技已认缴的大连星未来基金份额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已实缴人民币2,500万元);
3、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受让苏州天使基金的另一LP复星高科技已认缴的苏州天使基金份额人民币4,400万元(其中已实缴人民币2,450万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及陈玉卿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增持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189)。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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