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11 19:29:4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