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5:52:04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经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以华新(佛山)彩色
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新彩印”)股东全部权益
27,459.82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债权 24,000 万元作为转让底价依
据,即公司以不低于 51,459.82 万元的挂牌底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华新彩印 100%股权和相
关债权。截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挂牌期满,摘牌方为广东顺控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及广东恒则顺一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则顺一号”)组成的联合体,顺控发
展受让华新彩印 90.30%股权及人民币 21,672.00 万元债权,恒则顺一号
受让华新彩印 9.70%股权及人民币 2,328.00 万元债权;成交金额合计为
51,459.82 万元。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顺控发展、恒则顺一号签署了《华新(佛山)
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
协议”),该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经公司核查确
认,参与本次转让的两家受让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华新彩印合并报表。
本次交易可能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完成,受让方尚需按照重庆联
交所规定办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彩印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拟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
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和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冠豪高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次转让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截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挂牌期满,
公司收到重庆联交所《交易资格确认意见函》,征得意向受让方 1 个,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恒则顺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经审核,该意向受让方具备交易资格。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顺控发展、恒则顺一号签署了转让协议,该协
议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为由顺控发展和恒则顺一号组成的联合体。
(一)联合体授权代表
企业名称: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 4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 1901-1905、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注册资本:61,751.873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79985694J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顺控发展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顺控发展之间不存在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顺控发展资产总额 636,215.50 万元,
负债总额 284,553.17 万元,资产净额 351,662.33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入 133,431.37 万元,净利润 28,966.9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顺控发展资产总额 532,336.65 万元,负债总额
194,625.07 万元,资产净额 337,711.58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5,560.23 万元,净利润 34,264.35 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联合体其他成员
企业名称:广东恒则顺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榜社区风山西路 13 号四楼之三
出资额:5,3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E5DMR34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则顺一号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恒则顺一号之间不存在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
恒则顺一号成立于 2024 年 11 月,暂无财务数据,其控股股东顺控发展的财
务数据详见上文。
三、转让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前期披露内容一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公司预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拟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一致,本公司(合同之甲方或转让方)与顺控发展(合同之乙方 1)、
恒则顺一号(合同之乙方 2)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交易主体
转让方(甲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乙方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广东恒则顺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协议中受让方为乙方 1 和乙方 2 结成的联合体,合称“乙方”或者“联
合体”;甲方、乙方合称“双方”、甲方、乙方 1、乙方 2 单独称“一方”或“任一方”。)
(二)转让标的公司
1.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即甲方认缴的标的公司出资额9,689.5605 万元,实缴出资为 9,689.5605 万元;乙方知晓甲方的实缴出资情况,
同意按现状受让标的股权。
2.甲方享有的标的公司标的债权: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甲方对华新彩印
的应收股利总计 24,000 万元。
3.乙方受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及人民币 24,000 万元债权,乙方 1 作为受让
联合体代表支付全部转让对价;乙方 1 及乙方 2 之间的债权债务或转让对价分配与甲方无关。
4.乙方 1 受让标的公司 90.30%股权及人民币 21,672.00 万元债权,乙方 2 受
让标的公司 9.70%股权及人民币 2,328.00 万元债权。乙方 1 及乙方 2 确认,乙方
1 与乙方 2 之间关于前述股权及债权比例或金额的分配系乙方各方自主确定的,任何与此有关的争议、纠纷或赔偿均与甲方无关。
(三)转让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确定受让方和转让对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四)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在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结果基础上,
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甲方同意以 51,459.82 万元(大写:伍亿壹仟肆佰伍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的转让对价将所持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及甲方对标的公司的 24,000 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
2.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由重庆联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转让对价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为:
乙方在重庆联交所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15,437.94 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剩余价款 36,021.88 万元(大写:叁亿陆仟零贰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及服务费缴入重庆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重庆联交所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无需甲乙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由重庆联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金额51,459.82 万元(大写:伍亿壹仟肆佰伍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
后,甲方应尽快办理完毕国有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完毕国有产权注销登记程序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要求出具相应手续文件,并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及乙方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和债权分配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五)甲方股权及债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
1.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乙方持股 100%。甲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