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23068号)
公告时间:2024-12-12 18:52:03
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 023068 号
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1-9 月份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瑞盈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1-9 月份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瑞盈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瑞盈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瑞盈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瑞盈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瑞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瑞盈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1-9 月份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汇鸿瑞盈)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3 日
法人代表:陆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YYL176Y
注册号:320000000121267
所属行业: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9 楼
经营范围:供应链运营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居产品、服装、纺织品、纺织原料、工艺品及饰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品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本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由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青尚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资人民币 825 万元,占实收
资本比例为 55%;南京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资人民
币 450 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为 30%;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出资人民币 225 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为 15%。
根据公司 2021 年 9 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 2020 年末实
缴注册资本对应 1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525 万元,该事项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为 2025 万元。
根据公司 2022 年 9 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 2021 年末实
缴注册资本 2025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975 万元,该事项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为 3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以及 2023 年 6 月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以 2022 年末实缴注册资本 3000 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300 万
元,该事项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为 3300 万元。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批准报出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4.营业期限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 1-9 月份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5、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4(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