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公告时间:2024-12-12 20:25: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祥 刘昕界
廖俊民 叶裕加
张伟鹏 宿清瑞
谢卓然 范随译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泽琛 龙卓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