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3%基金份额所涉及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6:10:35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东营胜 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3%基金份 额所涉及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 13303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3%基金份额所涉及的东
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2
摘 要 ......4
一、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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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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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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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 13303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接受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3%基金份额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部分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工作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估合伙人部分权益进行了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64,888.15 万元,评估值 74,115.93 万元,评
估增值 9,227.78 万元,增值率 14.22%。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252%基金份额,对应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为 22,179.34 万元。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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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合伙人部分权益价值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 13303 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3%基金份额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人部分权益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 73#
法定代表人:朱先磊
注册资本:45907.092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12-04
营业期限:2002-12-04 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64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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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煤气、燃气系统工程设备的生产及安装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公司名称: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 72 号海通智慧广场 B
座 203 室
注册资本:802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7G2Q7E5Q
成立日期:2022-02-16
1、历史沿革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由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达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经历历次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信息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持股比例 截至评估基准日实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缴出资额(万元)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6000.00 69.83 45080.0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29.93 19320.00
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25 10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64,500.00
2、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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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针对本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水发燃气集团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在每个管理年度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等于水发派思实际出资余额乘以 0.5%/年。首个管理年度的起始日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投资项目之日(含当日),截止日为当年 12 月 31 日:最后一个管理年度的起始日为当年 1 月 1 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全部收回之日(含当日);不足一个完整管理年度的期间应按照实际天数进行折算(每年按 360 日计算)。
上述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按年度收取,合伙企业应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2)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入由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