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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7:23:4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 3 年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
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邓冬梅女士。邓冬梅女士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及 2020 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汤毅女士。汤毅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钱晓云女士。钱晓云女士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199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包括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和 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系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3 年度合同约定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7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从2021年起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3 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对普华永道中 天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鉴于普华 永道中天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监会第
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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