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4-12-13 18:16:48
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
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工作组
(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办公室、财务部、企管法规部及纪委办公室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 领导工作组在财务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
展金融业务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条 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 一旦财务公司
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
各责任部门应采用临时报告形式,向领导工作组、董事会进行报
告。
第九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并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控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者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要求;
(九)财务公司被相关监管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
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针对发生的风险事件单独制定该项风险事件的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及时报董事会审议。在该风险应急处置方案中,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在财务公司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在财务公司进一步存款等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的举措。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工作组可与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工作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