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股份关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14:45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4-066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国际信托”)。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长安宁·盛世百瑞 1 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以下简
称“本信托”或“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 元,信托资金具体金额以委托
人实际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金额为准,可分期发行。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为 24 个月,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信托产品暨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投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 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可能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及利率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尽调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因素,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导致信托提前结束或信托利益受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投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 元。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
委托人/受益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长安宁·盛世百瑞 1 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
3、产品类型:本信托为资产服务信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4、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 元,信托资金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金额为准,可分期发行。
5、产品期限:期限为 24 个月,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并交付认购(申购)资金于受托人,信托资金在扣除信托业保障基金可用于以下投资:
货币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同业存款、同业存单、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债券回购;银行理财产品;标准化金融资产,包括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务工具类存托凭证,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其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金融衍生品(标准化金融衍生
品),其他标准化金融资产(权益类存托凭证,其他标准化金融资产);非标债权类资产,包括贷款,其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受让应收账款及其收益权,受让信贷资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债权投资,私募债权投资、其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资金的最终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杜岩岫
注册资本:532402.855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7.45%,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29%。实际控制人为西安市财政局。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长安国际信托,长安国际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可能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及利率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尽调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因素,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导致信托提前结束或信托利益受损。
(二)风险控制
1、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受托人资质、投资类型、流动性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信托对资金支付进行了分期交付安排,有效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确保资金投入的时效性和效益最大化。
3、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信托资金投向、董事长审批信托资金投向、财务部负责跟踪管理信托产品的进展、法务部负责严格审查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计部负责监督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通过在关键环节设立风险控制点,各部门协同协作,多个层面上识别和评估风险,从严把控本信托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以提供客观、公正和专业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分析,进一步增强公司对信托产品投资风险的控制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