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1:4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为提高公司战略定位,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集团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LIHUAANIMAL JIANGSU LIHUAFOODS GROUP
HUSBANDRY CO., LTD. CO., LTD.
证券简称 立华股份(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 300761(保持不变)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
家禽饲养;粮食收购;活禽销售(依法 家禽饲养;粮食收购;活禽销售;食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动)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上述变更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
二、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huaAnimal Husbandry 英文全称:JIANGSU LIHUAFOODS
Co., Ltd. GROUP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国际先进技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生产和销售优质术和设备、生产和销售优质畜禽产品,使其 畜禽产品及相关食品,成为一流的优质、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取股东满意的经济效 全食品供应商,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
益。 造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种畜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种畜
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粮食收购;
修订前 修订后
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粮食收购; 活禽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活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 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面额股,每股
1 元。 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2,764.4501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2,764.4501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10,000 万股,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2,764.4501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之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让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