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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5: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表如下意见:
一、协议签署概况及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年 10 月 8 日,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建
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新疆”)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收到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07,400.00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联合体中标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公示的公告》(2024-040)及《关于联合体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2024-041)。
近日,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中建新疆与喀什市水利局签订了《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喀什倍杰特”)与喀什市水利局就本项目签订了《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BOT 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合同金额等主要信息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喀什市水利局
喀什市水利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喀什市水利工作,是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喀什市水利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2、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E59R0Q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元西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 11 月 14 日
企业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泰然路 12 号喀什三
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2 号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环境保护检测;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务;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
器仪表销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海水淡化处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喀什倍杰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项目实施公司。
3、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9700X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爱杰
注册资本:36035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2月 10 日
企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 239 号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材料及商品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项目联合体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业务。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喀什市水利局
乙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体)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政府监管权利,按约定与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合法合规性手续文件等。
(2)乙方联合主体在喀什市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责任。
(3)乙方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履约责任。
(4)协议对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喀什市水利局
乙方: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喀什市、疏附县境内
4、项目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5、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
起计算至第三十年同日止,其中建设期为22个月(包含在经营期限中)。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供水工程新建最高日供水量7.91万立方米净水厂1座、165万立方米沉沙池1座、输配水干支管、改扩建城北供水厂等,主要为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国际陆港区等范围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标准。
(2)污水处理工程新建1座中亚南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建设规模以项目批复为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7、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估算总投资107400万元。本项目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资本金由乙方筹集。
8、特许经营权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乙方有权自行收取供水费、污水处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国际陆港区等范围内的唯一供生产生活用水(绿化用水除外)的权利。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9、协议生效先决条件
(1)喀什市人民政府对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书已正式出具;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发生违反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协议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与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是公司在新疆地区进行工业废水资源化、盐湖及矿山开发等战略布局的阶段性成果。本次中标项目价格为 107,400.00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64.45%,项目建设期 22个月,建成后喀什倍杰特还将承担项目运营维护任务。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本项目正式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履行该项目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是一家深耕工业水处理、高盐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以及盐湖等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
销售服务的上市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4.45 亿元,净资产
15.04亿元;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6.53亿元,净利润 1.5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件与能力。
中建新疆成立于 1999 年,注册资本 360353 万元人民币,拥有市政行业设
计甲级资质、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两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15 项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和过境贸易经营权。中建新疆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行本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喀什市水利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喀什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并已获得喀什市人民政府批准签署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具有授予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协助项目实施公司办理本项目有关批准手续等履约能力。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协议所涉及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获取并核查《中标通知书》、《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BOT 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资料,对上述协议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协议与交易各方需求相符,交易各方当前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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