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路维光电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3 20:17:00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的表决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9 楼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 张晓荣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108 人
2023 年 末 职 注册会计师 506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179 人
计师
2023 年 业 务 业务收入总额 7.06 亿元
收入(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4.64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2.11 亿元
客户家数 68 家
审计收费总额 0.69 亿元
2023 年 上 市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公司(含 A、B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业务 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0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
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一项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 年已审结该案件,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涉及人员 1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从 何时开 何时开 近三年签
何时成 事上市 始在上 始为本 署或复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为注册 公司审 会会计 公司提 上市公司
会计师 计 师事务 供审计 审计报告
所执业 服务 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 张力 2000年 1999年 2014年 2024年 共5份
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 叶华 2010年 2012年 2024年 2024年 共2份
计师
拟任项目质量 张骏 2004 年 2006 年 2004 年 2024 年 5 家以上
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
民币10 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
委托工作量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天职国际已为公司服务 8 年,其对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