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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19:42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76,50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5,30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20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31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20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7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36,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67%;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56%;弃权 36,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6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3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73%;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5%;弃权3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30%;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9%;弃权36,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30%;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9%;弃权36,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
出席会议股东洪爱金、金宁、王敏、程涛木、许平、王力成、管桂琴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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